先跟大家分享一個剛出爐的案子,個人感覺就是環保蟑螂的進化版,從個人身分承租廠房詐騙,晉級到以公司身分進行詐騙,更以環保再生利用之美名,實施丟棄違法廢棄物之事實: https://youtu.be/P1hK67w82bs

 

    這種新聞曾經只是電視裡轉瞬即逝的畫面,現在才知道離自己並不遙遠,因為認識的親人也遭遇到這種事。女性長輩(住台中),姊妹倆相依為命,年紀大了、也有病痛,只能盼著從母親那裏繼承來的小塊土地,出租出去收取租金維生,兩人能有多少財產!可是碰到環保蟑螂,以做木屑為由承租廠房,租金只收了首月,接下來房客以孩子生病住院為託辭,不斷延遲交租。姊妹倆心善心軟不硬逼繳租金,還是姪女感覺不對,要來房客的身分證影本上網一查,竟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通緝犯,隔天姊妹倆就去警局報案了,這時廠房已出租3個月,而房客也許在前一、兩個月就落跑了,之後手機通訊軟體的交涉只是拖延曝光的時間。只是雖然報案了,但警察並不願意陪同姊妹倆去出租的廠房開門,要求要有法院強制執行的判決才能陪同。由於房客之前擅自換了鎖,也怕擅自開門會犯擅闖民宅,所以一直無法確認門窗都被封死的廠房內有無犯罪事實。不得已,姊妹倆又走了一年的法律程序,才終於等到強制執行開門那一天。只是開門是迎接更大的災難,確認是碰到環保蟑螂!環保局目測清理費可能高達45千萬,現在化驗廢棄物中,姊妹倆也已對房客提出告訴。

 

    完了嗎?才剛開始!因為這種案件對地主來說,處置極不人道,也不公平!不碰到不知道,現今的法律規定是,就算知道出租廠房的地主是無辜的,但是因為是土地所有權人,對土地有保管和照顧的義務,所以地主通常要負連帶清理廢棄物的責任,或是需代墊清理費,地主之後再自行對房客求償。可是無良房客通常也只是集團裡的人頭小嘍囉,並沒有錢可以還,所以地主通常是求償無門。若是被法院判定地主沒有盡到監管的義務或是縱容,還可能視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共犯一併判刑坐牢。

 

    環保局會同情嗎?答案是沒有餘力同情!對他們來說更重要的是減少廢棄物在土地上製造汙染的機率,因為廢棄物大多是有毒性的。環保局會請地主限期清理,逾期就罰鍰,再逾期再罰。大家看到這裡應該懂了吧!為何我會說這種案件對地主很不人道也不公平!有很多案例是靠收租金養老的長輩們發生這種事,現在房地堆著廢棄物不能租人了沒有收入,甚至把土地房子賣了都不夠付清理費,破產不夠、負債不夠,之後的日子又該怎麼過!難怪聽說有些碰到的地主會想不開!(新聞連結:https://ourisland.pts.org.tw/content/1164)現在環保蟑螂的案件愈來愈多,很多縣市都有人受害。而這種不公平不合理的處置,對無辜碰到壞人的地主們來說,是完完全全的不可承受之重!

 

    司法院釋字第 371 號有云:「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,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…」憲法第 15 條明文規定:人民之生存權、工作權及財產權,應予保障。我在此提出一個修法和法院判決的參考是,地主對土地儘管有監管、照顧的義務,但負責的金額應該有上限,例如不能超過被侵害之房地本身的價值,或不超過被侵害房地本身的售價、公告地價或公告現值,也就是不能讓地主把房地賣了都賠不起!另外,若確定地主非合謀的共犯,應該考量地主往後的生計,依照最低生活費用需求保留一些財產,不能以地主須負責為由趕盡殺絕,這樣才符合人道考量!

 

    另外,參考了很多網路上的案例和相關報導(例子: https://www.twreporter.org/a/enterprise-wastes-black-market-insufficient-incinerators),深感環保廢棄物其實算是人民的一種共業,這共業要地主個人負責確實不公平。要減少這種共業,需要全人民都能減少垃圾量,但要減少垃圾量,又需要全人民、全社會從根本上改變生活模式和習慣,減少和遏止有毒廢棄物的製造和使用才可能做到。這一篇文章能涵蓋的不多,至少希望能成為得到一些援助的契機,不要再讓無辜的地主們成為被環保蟑螂任意宰殺的對象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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